自己辛苦攒的钱存银行,到期却取不出应得数额
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崩溃。
2003年,王先生攥着辛苦攒下的8000元走进某银行网点。
柜员小李热情推荐了一款“聚宝盆”定期存款产品,年利率10%,存20年到期能拿10.26万。
王先生一听,这利息比普通存款高出好几倍,20年后能有一笔可观的养老钱,当即决定存进去。
签完合同,小李还特意叮嘱他保管好存单,20年后凭它取钱。20年一晃而过,2023年初,王先生满心欢喜地拿着泛黄的存单去银行取钱。
可柜员小张查看存单后却告知他,当年这款产品是“违规高息揽储”,早被叫停,合同作废。
王先生气懵了,质问银行当年为何要办,现在才说无效。银行态度强硬,让他不服就去告。
一怒之下,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。银行辩称,当年经办人已离职,无法核实,且合同条款违反央行规定,应属无效。从法律角度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银行和王先生约定的10%年利率,远超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,确实违规。但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存在过错,误导客户签违规合同,理应担责。王先生作为普通储户,难以判断产品是否合规,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签合同,其合理信赖利益应受保护。最终法院判决,驳回王先生要求银行支付10.26万元存款本息的诉求,银行按原存入金额8000元和当时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息,支付王先生12800元,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。
防水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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